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展览空间申报须知

第一条 为搭建国际学生艺术实践与交流展示平台,充分发挥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展览空间的场景育人与文化传播功能,鼓励国际学生积极展现专业学习成果与艺术创作理念,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学历国际学生(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个人申报,可团队申报(须确定团队负责人)

第三条 申报空间

面向全校国际学生开放象山校区17号楼一楼展览空间申报通道。国际教育学院将依据申报展览的作品规模、专业精度等情况,适当给予学生经费及技术支持。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展览主题需积极向上,契合艺术创作规律,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能够展现国际学生的创作视野与专业素养,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内容。

(二)参展作品需为申报人(或团队)原创,不存在版权争议;作品形式不限(书法、绘画、雕塑、设计、影像、装置等均可),数量需与展览空间适配。

(三)申报人(或团队)须具备完成展览筹备、布展、撤展的能力,能够配合学院完成展览相关的审核、宣传及现场管理等工作。

(四)同一申报人(或团队),在同一申请周期内仅限申报一个展览场次,自上一场展览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时,上一场展览须无违规记录。

(五)申报人(或团队)须于每年4--6月(截止630日)完成下一学年展览空间使用申请及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工作,学院将根据材料提交时间,审核并统筹安排个人及团队的展览空间使用事宜,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 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展览空间申报表》;

(二)展览方案(含展览主题阐释、作品清单及简要说明、展览时间安排、布展撤展方案、宣传计划等,字数不少于800字);

(三)参展作品高清电子版资料(每件作品需含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作者信息,格式为JPGPDF,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四)申报人(或团队负责人)护照复印件(纸质版申报时提交)。

第六条 申报及审核流程

提交申报:申报人(或团队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展览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展览主题、作品原创性、专业精度、展览方案可行性等;审核过程中可能要求申报人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答辩。

结果公示:审核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国际教育学院官网及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与申报人签订展览协议,明确展览时间、空间范围、资助事项及双方责任。

第七条 资助说明

学院根据展览作品规模、专业水平、学术价值等,对符合条件的展览给予适当资助,资助范围包括作品装裱、展览布置、宣传物料制作等,具体资助金额及方式在展览协议中明确。

助经费需专款专用,申报人(或团队)需严格按照学院财务规定使用,展览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经费使用明细及相关凭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展览期间,申报人(或团队)需负责展览现场的安全、秩序维护及展品保护工作,如发生展品损坏、丢失或安全事故,由申报人(或团队)承担相应责任。

展览结束后,申报人(或团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撤展工作,恢复展览空间原状,如有逾期未撤展或损坏场地设施的情况,学院将取消其后续申报资格或照价赔偿

学院有权对展览作品进行非商业性的宣传、摄影、存档等,使用前将告知申报人。

第九条 本须知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展览空间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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