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中国的院校学习或开展研究。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管理等工作。
“中国院校自主招生“项目系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子项目,我校受中教育部委托,以“中国院校自主招生”项目资助优秀国际学生来华学习。
一、项目类别、申请渠道及申请时间
1.项目类别
我校“中国院校自主招生“项目分为“高水平研究生”项目和“丝绸之路”项目两类。
2.申请渠道
根据我校当年国际学生招生简章要求,申请人直接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将所需材料通过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系统(https://caa.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在线填写并提交。
3.申请时间
我校“中国院校自主招生”项目根据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具体项目通知要求。
“高水平研究生”项目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丝绸之路”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二、资助类别、期限及专业范围
1.资助类别
(1)“高水平研究生”项目: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丝绸之路”项目: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生源国别限“一带一路”共建国家,https://www.yidaiyilu.gov.cn/country)。
2.资助期限
包括中文补习(预科)和专业学习时间。中文补习(预科)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专业学习资助期限原则上与学校基本修业年限一致。
3.专业范围
学校当年的国际学生招生简章所提供的专业范围。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1.资助内容
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2.资助标准
(1)免学费;
(2)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补贴;
(3)生活费:
I.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II.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III.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3. 综合医疗保险费:
800元人民币/人/年;400元人民币/人(学习期限少于6个月的)
四、申请条件
1. 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2. 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具有高中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 学业成绩优良。
4. 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5. 语言水平要求:
(1)攻读学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2)如果获得奖学金的学历生,汉语水平未达到进入专业学习要求(本科生HSK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HSK5级),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
6.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我校在学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护照扫描件。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4年3月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2.近期个人证件照片(照片格式要求:彩色2寸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不低于320*240像素,高宽比为4:3, 大小为100-500KB,JPG格式)。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学习成绩单。攻读学士学位学者须提供高中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单;攻读硕士学位学者须提供本科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单;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供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单。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汉语言水平能力证明。本科生必须提交HSK3级及以上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交HSK(汉语水平考试)4级及以上证书(HSK证书有效期为2年)。
6.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doc。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doc
7.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附件2:专家推荐信.doc
8.申请人须根据所申请的专业要求,提供申请文书和个人作品集。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我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https://caa.at0086.cn/site/cn/admission_cn.html
9.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0.《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扫描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并提供胸部X光图片和血液化验报告清单。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体检材料中应包含《肺结核(Tuberculosis)检查报告》,申请人必须在正规医院或检验机构进行肺结核检测。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附件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FOREIGNER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M.pdf
11.《无犯罪记录证明》(中文或英文)。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 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2.报名费汇款凭证。报名费800元人民币,请汇款至中国美术学院账号,详情为开户名:中国美术学院,账号:1202024409014432078,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湖滨支行,中国美术学院地址:杭州南山路218号,附言: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xxx的报名费。
13.我校当年国际学生招生简章中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https://caa.at0086.cn/site/cn/admission_cn.html)
上述申请材料须由申请者通过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https://caa.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
六、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按要求,直接向我校提出奖学金申请;
2. 我校统一对报名我校的国际学生进行招生评审,国际学生录取考核实施“初审+面试”的选拔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系统内完成在线申请后,由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由专业院系进行专业复审并组织面试(面试通过网络以线上考核的方式统一开展基础性选拔,主要审核申请者的汉语能力、专业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等),最终经学校国际学生招生评审小组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国政府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通知学生;
3.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ampuschina.org),在线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受理机构编码:10355;
4. 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材料;
5.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院校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审核,确定录取人选;
6. 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学校将在7月通知奖学金获得者,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录取材料。
七、其他
1.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学金年度评审。奖学金年度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2.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3.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
4. 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5. 有关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其他要求和内容请查看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 http://www.campuschina.org)。
七、联系方式
电话:+86-571-87164712
邮件:caaic@163.com,caaic_doc@126.com
网址:http://admission.caa.edu.cn/
部门: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象山路352号中国美术学院17号楼303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邮编:310024
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