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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新生(研究生)奖学金 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国美国教发〔2025〕7 号)

国美国教发〔2025〕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国家文化外交战略,增强世界文明互鉴, 中国美术学院特制定国际学生新生(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此举旨在深化高质量艺术教育对外开放,吸引全球优秀艺术人才,打造“ 留学国美 ”品牌,助力学校加快建设体现中国文化艺术研究和教学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攻读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且已成功提交当学年自费入学申请并被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流程

    第三条 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持有效外国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对华友好,身心健康;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之适用范围;

(三)学历和年龄要求(截止入学年度的 9 月 1 日前):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5周岁;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术背景和艺术创新能力;

(五)在既往学历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六)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各类奖学金及资助;

(七)符合中国美术学院招收国际学生的所有要求。

    第四条 申请流程

(一) 申请时间:具体时间以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 申请流程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服务平台完成报名,并完整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或公证件的清晰扫描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1.《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新生(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文或英文);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对应成绩单(中文或英文),成绩单应由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部门开具并盖章;

4.有效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

5.个人陈述:区别于学历项目申请材料中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内容需重点阐述申请奖学金的理由、个人资质、艺术潜力及未来贡献;

6.两封推荐信:由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副教授撰写(中文或英文),并附推荐人联系方式及邮箱。 内容应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专业潜质、创新能力、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

7.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证明材料: 如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国际或国家级奖项的艺术作品(附获奖或参展证明)、能体现行业影响力的策展经历或专利证明,以及社会服务与个人荣誉等材料;

8. 自费就读意向说明:书面说明若未获奖学金,是否愿意转为自费国际学生。如不提交,默认为申请者同意转自费。

    第五条 申请者须确保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于材料不实、伪造或存在缺漏的申请,我校有权不予受理,且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评审组织

国际教育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国际教育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秉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七条 评审流程

(一)材料初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综合当年申请情况,对申请人的学历背景、学术水平、语言能力及身份资格等进行全面审核。

(二)综合评价:在初审基础上,结合相关专业导师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基本标准为:前置学历阶段平均成绩不低于85 分(或成绩名列前茅),且 HSK 五级及以上者优先考虑。破格条件为:在学术研究、专业竞赛等领域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要求。

(三)名单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建议获奖名单。

    第八条 公示与复议

奖学金评审结果将于每年7 月上旬在国际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书面申请,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九条 资格复核与持续考评

(一)入学复审: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简章规定对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如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最终不符合招生资格,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奖学金资格。

(二)年度考评:

获奖学生须于第一学年末(春季学期5 月)参加奖学金年度综合考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评不通过:

1.学术表现:未能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必要的课程学习(以教务记录为准)或关键培养环节(如开题、中期检查等);

2.学习过程:有重修、缺考、补考、作弊等情形之一;

3.行为规范:受到学校任何违纪处分或存在违法行为。年度考评未通过者,暂停其奖学金资格一年。可于次年

再次申请考评,通过后方可恢复;若次年考评仍未通过,则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四章 奖学金标准与名额

    第十条 奖学金期限

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与申请者被录取的专业学制相对应,原则上不予延长资助年限,具体如下:

1.硕士研究生:学制 3 年,奖学金资助期限 3 年。

2.博士研究生:学制 3 年,奖学金资助期限 3 年。合格者可根据规定申请延长资助,经审批可延长 1 年。

奖学金资助自学生入学注册当月开始,至其毕业、结业、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当月止。具体起止日期以录取通知书及学籍管理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奖学金覆盖全额学费、校内住宿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 每年度的奖学金具体名额, 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预算情况及申请者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年度招生启动时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新生(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国际学生新生(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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